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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 would you feel if you were left behind in an emergency?

如果您在緊急情況下被拋在後面,您會感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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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成為一個包容性的社區,必須為每個人提供機會,以便為殘疾人參加生活的各個方面,包括工作機會。但是,儘管《澳大利亞建築法典》(BCA)要求對殘疾人的可及性,但它對如何在緊急情況(例如火災)中撤離殘障人士保持沉默。

如果您使用輪椅並在多層建築中工作,並且無法使用火災和升降機怎麼辦?我認為,沒有規定要求在2022年撤離殘疾人的建築法規對建築當局的疏忽而疏忽。聽到BBC Grenfell播客的任何人都可以證明。這些每週的播客詳細介紹了英國政府,倫敦消防隊,住房部,建築研究機構以及各種認證機構的組織失敗,這些機構有助於72人死亡,其中包括37名殘疾居民中的15人和67人中的17人居住在格倫費爾塔的孩子。

BCA在開發Fire Engineered Solutions時,包括針對“數量,移動性和其他居住者的其他特徵”的人的績效要求,但是工程師如何獲得此類人群數據來確定乘員概況?我通常將它們定向到澳大利亞統計局,該局為澳大利亞人口提供人口統計數據。然後可以將這些相同的百分比應用於大多數建築物,代表可以訪問和使用建築環境的人群。

澳大利亞殘疾人的概況

  • 超過四分之三(76.8%)的殘疾人報告了身體障礙作為主要病情。最常見的身體疾病是肌肉骨骼疾病(29.6%),包括關節炎和相關疾病(12.7%)和背部問題(12.6%)。
  • 澳大利亞的30,000個聾人澳大利亞用戶,總聽力損失
  • 澳大利亞有357,000人盲目或視力低下
  • 超過70萬澳大利亞人患有智力障礙
  • 超過90,000人患有精神健康障礙

所有殘疾人都需要採取哪些措施?

您上次看到消防工程解決方案或解決以下殘疾的疏散計劃?我猜想答案對於閱讀本文的大多數人都不是沒有。這是2022年可以接受的嗎?

即使有了可用的數據,工程師將如何理解乘員在考慮以下殘疾方面開發安全設計的能力?

身體的 - 輪椅,步行架,拐杖用戶,截肢者等。

  • 個人可以使用樓梯去撤離升降機嗎?
  • 如果火樓梯只有一個扶手,截肢者可以使用扶手嗎?
  • 如果可以使用樓梯,是否會增加樓梯在建築物設計中所花費的時間?

知識分子 - 自閉症,唐氏綜合症等。

  • 可能需要提供什麼水平的幫助才能提供幫助?
  • 火災警報和恐慌是否會引起反應的增強?

感官 - 聽力,視覺,觸摸

  • 聾人工作人員會獨自工作並回應緊急警報嗎?
  • 聾啞居民或酒店客人將如何通知緊急情況?
  • 視力受損或盲人員工將如何知道出口最安全的道路?

精神病 - 精神分裂症,抑鬱,焦慮,幽閉恐懼症等。

  • 涉及警報和恐慌的緊急情況會觸發可能影響出口能力的反應嗎?
  • 患有幽閉恐懼症的人可以使用消防樓梯,同時撤離人們?

神經系統 - 癲癇,腦損傷,帕金森氏病,多發性硬化症

  • 與身體殘疾一樣,患有其中一些殘疾的人通常無法自我撤離。如果無法使用升降機,則將疏散變得更加困難。

學習障礙 - 閱讀障礙,發病障礙,運動障礙症

  • 患有神經系統疾病的人會理解疏散過程並安全撤離嗎?

了解某些人會有多種殘疾也是至關重要的。有時候,建築物的居民可能會造成暫時的殘疾,也許是由於體育事故或術後出現的。在恢復期間,將採取什麼措施?

消防工程師如何在沒有足夠的殘疾培訓的情況下開發進行消防解決方案?簡單地引用澳大利亞標準'AS 3745:2010年的設施緊急情況‘因為一切都不令人滿意,對所有居民都是危險的。生命安全規定必須內置在建築物中。

哦,立法

工作場所的健康與安全立法要求PCBU(從事企業或承諾的人)表現出盡職調查。

他們必須首先評估風險並確定任何可預見的危害,然後利用他們必須實施控制措施的控制的層次結構。這具體規定了計劃所有緊急情況的義務,並提供適合與工作相關風險的性質的培訓和實踐

簡而言之,我們必須考慮到每個人的風險,包括工作場所內的殘疾人,並確保他們能在緊急情況下離開;這包括評估風險和實施控制。同樣,這通常會停在輪椅用戶,並且不考慮其他殘疾人撤離建築物所需的內容。

AS 3745:2010年的設施緊急情況

即使在保護殘疾人方面,有3745人跌至缺乏。該標準簡要討論了殘疾人和訪客。它提供了應考慮的建議,例如偷窺或個人緊急撤離計劃,難民,樓梯疏散設備。但是這些是建議,甚至不是包容性的必要要求。

AS 3745的一個例子是“應考慮使用樓梯間疏散設備的使用,適用性和存儲安排,用於使用輪椅或以其他方式需要沿樓梯延伸的人.”

除非組織要求認真對待這些問題,否則殘疾人,疏散和生命安全要求將不足以包含在建築環境中。這是不可接受的,因為它重視殘疾人的生活比沒有殘疾的人少。

撤離責任

擁有足夠的疏散程序是建築物所有者,建築​​經理和占領組織的綜合責任。建築物經理通常與各方保持聯繫,以確保所有乘員通過監獄長培訓和緊急演習安全,快速撤離,以確保沒有人被拋在後面。

我們定期看到圍繞住宅塔樓和短期住宿(例如酒店)的問題。撤離期間將如何管理這些人?是否維護著賓客或殘疾居民的登記冊,這些登記冊會向需要撤離幫助的急救人員提供信息?

這是當前“等待”失敗的趨勢。在這裡,使用工程解決方案的建築設計很少考慮以下因素:

  1. 殘疾人的數量和位置需要幫助

  2. 急救人員在現場到達的時間,確定誰需要幫助撤離,進入其位置,尤其是在列表停產的情況下

  3. 撤離每個殘疾人所需的緊急人員數量。

  4. 建築物的防火安全設計,尤其是煙霧保護。

我們知道,在火災期間,建築物的結構完整性適用於120分鐘的消防。但是,它並不能阻止煙霧流動,尤其是通過2類住宅建築。提供了灑水器來減慢火焰的傳播,而不是煙霧的傳播,這意味著人們堅持使用“等待的策略”策略會暴露於由於吸入煙霧而導致的死亡風險更大。

然後,我們有政府工作場所安全當局建議建築物所有者/經理將殘疾人放在“安全的地方”,直到被救出為止。該建議是在沒有任何指導的情況下提供的建議。還定期將殘疾人放置在消防樓梯中的樓梯降落到樓梯上。通過這樣做,將阻礙樓梯內的通道。在大多數情況下,您不會將較大的椅子安裝到著陸點上,並且能夠關上門。有許多有記錄的實例,由於菸霧的吸氣,火樓梯阻礙了所有人的疏散,因此除非樓梯被加壓,否則這將是一種危險的做法。

住宅高層疏散

煤氣爆炸岩石邦迪交界處

FPAA發表的一篇文章審查了一次高層疏散,這是由於汽油爆炸而於2009年3月30日撤出了邦迪交界處的升降機。這一事件發生在春季一棟住宅高層建築的植物房間的29級上。邦迪交界處的街,那裡有兩個水管工在燃氣熱水器上工作。

沒有持續的大火,但是在大多數23級及以上的門上,爆炸浪潮沿著立管吹來,炸毀了,包括消防樓梯和抬起門,使升降機無法操作。

牆壁在前兩個級別上被炸毀,樓梯間有26級的裂縫,在較高水平上逐漸惡化。

當消防員到達時,居民感受到了爆炸並聽到火災警報器的聲音,正沿著火樓梯走去。

但是,許多人是老年人,大量人實際上無法使用樓梯,或者不確定他們是否會管理它們。四個居民坐在輪椅上,三個居民有步行框架。

許多人不願離開家園,擔心自己的財產,電話和藥物。

搜尋及救援

28至30級被宣佈為熱區,而級別為26和27暖區。在26級建立了一個遠期指揮所和登台區。搜救行動在30級開始並進行了工作,這是因為許多沒有從23級上吹入的事實,那些沒有被強行強行的人。打開。

唯一的傷亡是兩個水管工,他們在爆炸中被嚴重燃燒。他們已經沿著火災樓梯沿著自己的身份走去,一旦找到,他們就被醫護人員對待並被送往醫院。

由於結構性破壞,無法手術的升降機和缺乏公用事業,整個建築物被撤離。

關鍵發現

  • 消防員完全疏散了消防員的協助,大約需要三個小時才能完成。

  • 坐在輪椅上的四個居民坐在輪椅上的樓梯上。需要四名消防員攜帶每個輪椅使用者,並且需要一個備用人員,以便每隔幾層均可旋轉船員。

  • 由於狹窄的樓梯,無法使用擔架,因此消防員使用椅子將一些居民帶到樓梯上。救護車服務提供了非常有用的折疊椅(疏散椅),並且還使用了單位的鋼框椅。

爆炸後建築物內發生了大火,結果將是什麼?撤離時間為三個小時,可能意味著死亡。

看法住宅高層疏散 文章在這裡

疏散椅

撤離精英疏散椅

在每個出口處,可以將一種簡單的低成本設備添加到可以加快殘疾人疏散的建築物中,同時大大減少了緊急服務的資源以撤離人員。

撤離椅子是緊湊的可折疊設備,用於撤離樓下殘疾人。大多數人可以輕鬆地使用它們,只依靠一到兩個人安全疏散了一個人從多層建築物中撤離,而不會造成疏散人員或進行撤離的人們的風險。

撤離椅可以手動操作,並依靠皮帶,以滑動撤離樓梯的飛行。電池供電的型號滿足了地下室撤離或需要在樓上撤離的人的要求。

對於緊急服務人員,尤其是這意味著僅需要一個與一個比率的人來撤離不需要轉換人員的個人。需要其他人員的唯一情況是撤離者由於殘疾或醫療狀況而可能使用呼吸器。

ABCB監管影響聲明 - 法規影響聲明

ABCB監管影響聲明 - 法規影響聲明

2015年3月,澳大利亞建築法規委員會(ABCB)發布了對法規影響聲明的最終決定。

緊急出口項目是自2011年以來就ABCB工作計劃進行的項目。該項目源於政府的主要倡議,即獲得前提標準的訪問,該計劃是與經過修訂的BCA並行開發的,因為人們擔心缺乏對實際性的確定性根據《殘疾歧視法》(DDA)的合規義務。

最終,這是一個失去的機會,最終解決了殘疾人在建築法規中享有直接影響其在緊急情況下生命安全的規定的權利。相反,我們仍然有一個建築代碼,該代碼不包括任何規定要求,該要求使建築物對殘疾人安全。

RIS總結說:“問題涉及兩個組成部分的組合:殘疾人的生活安全性和無法獨立撤離建築物;建築所有者和占用者的義務是確保在可行的情況下確保莊嚴而公平的訪問建築物(包括消防安全功能)的義務,可為殘疾人提供。

緊急事件的歷史發生率以及對殘疾人的歧視程度表明了問題的範圍,這是由於提供不足的緊急出口設施而發生的。

在許多利益相關者(包括HRSC)中,僅對管理實踐的依賴就無法滿足DDA的意圖,即避免在緊急撤離情況下避免有尊嚴的傷害。

有評論包括與利益相關者和利益集團的詳細諮詢。但是,毫不奇怪的是,關鍵項目之一是,推出此類規定的成本被證明是最後段落的死亡喪鐘法規要求此RIS建議將現狀保留。”

查看 法規影響聲明:針對決策殘疾人的緊急出口 - 201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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